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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屯昌县2023-202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创建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工作的函》《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函》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创建工作,规范财政奖补资金支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体投入和政府支持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全力打造以黑猪为龙头的生态循环农业,着力构建屯昌黑猪资源保种、种苗繁育、饲料加工、标准养殖、屠宰、肉食品加工、品牌推广等一系列全闭环产业链,资金支持向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倾斜,实现屯昌黑猪“量”和“质”的“双提升”,推动屯昌黑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县统筹和行业部门抓落实相结合。实行县负总责、行业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屯昌黑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创建目标
立足产业园屯昌黑猪产业发展基础,聚力建设规模化养殖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屯昌县屯城镇产城融合区及新兴、南坤等乡镇经营主体围绕包括产业园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化生产基础设施、智慧农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品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全产业链发展环节和领域,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化农业建设样板区和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
三、奖补内容
(一)奖补范围
2023年9月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屯昌县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黑猪和饲料产业)创建单位,主导产业为黑猪和饲料产业,范围主要包括屯昌县屯城镇产城融合区及新兴、南坤等乡镇范围。
(二)奖补对象
屯昌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奖补范围内,从事包括保种育种、饲料加工、黑猪养殖、生猪屠宰、食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配送和品牌打造,符合《屯昌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黑猪和饲料产业)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经营主体。
四、项目概况
(一)奖补内容及奖补标准。
1.生产设备购置项目。支持经营主体购置生猪屠宰、肉食品初加工设施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设施购置,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购置费25%奖补。本项目预计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社会资金不低于(含)1500万元。
2.屯昌黑猪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屯昌黑猪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及推广等品牌培育工作,由屯昌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预计投资约150万元,给予全额资金补助。
3.屯昌黑猪肉食品加工设备购置项目。支持经营主体购置屯昌黑猪肉食品加工设备并实际投产,以先建后补方式,按实际购置费25%奖补。本项目预计投资约400万元,其中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社会资金不低于(含)300万元。
4.贷款贴息项目。给予经营主体从事跟本产业园有关的具有区域示范性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建设等,不得包含补充经费和接待等开支,不得用于置换贷款,借新还旧;已经享受国家和省级贴息的部分不得再申报。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利率的50%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二)奖补原则。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屯昌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黑猪和饲料产业)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管部门。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屯昌县畜牧渔业中心)。
五、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
第一批资金400万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下达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资金。
第二笔资金600万元:待省级产业园通过省级绩效评价认定或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后下达资金。
(二)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工作的函》第三点之规定:对企业的支持应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屯昌县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创建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入驻企业等经营主体予以支持。
六、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助时间
省级奖补资金将根据经营主体投资建设进度情况分阶段验收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分二个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2024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第一批资金400万元拨付工作。其中第四条第(一)点第1项,经营主体签订采购设备合同并按进度付款后,按照实际付款比例给予补贴;第四条第(一)点第2项,由屯昌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第(一)点第3、4项,经营主体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或贷款贴息资金。
第二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待省级产业园通过省级绩效评价认定或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下达第二笔资金600万元,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
(二)第一阶段400万元补贴流程
1.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4年5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奖补资金申报表等,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提供资金申请表、采购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2024年6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归档。
3.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拟补助情况进行公示。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指标,再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到经营主体。
(三)第二阶段600万元补贴流程和具体时间
待省级产业园通过省级绩效评价认定或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下达第二笔资金600万元后,参照第一阶段流程,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加强组织管理
(一)推进自主建设。申报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工作的函》(琼农函〔2023〕5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1〕961号)等文件要求,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二)规范资金使用。省级奖补资金支持要围绕规定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产业园创建方案、相关规划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检查、验收、绩效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使用。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归档。要及时对项目进度情况分阶段验收并拨付进度补贴资金。
(四)拨付项目进度款和组织验收。经营主体要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分阶段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拨付补贴资金的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中心)视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核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省级奖补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凭证。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主体遴选或招投标采购设备相关程序材料,项目采购合同、采购设备清单、采购设备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凭证和其他相关项目建设材料等。
(六)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中心)负责推进项目建设,跟踪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好项目的时序验收及补贴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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