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3月5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琼发改能源函〔2020〕120号),计划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第一批补贴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6〕2513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补贴问题
(一)对于2019年7月29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按照“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文件给予建设补贴。
(二)2019年7月28日(含)前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没有建设补贴。
(三)2020年后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在下一批再另行申报。
二、关于运营补贴问题
(一)对于2019年7月29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文件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运营度电补贴。
(二)对于2016年11月7日(含)至2019年7月28日期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琼发改交能〔2016〕2513号”文件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运营度电补贴。
(三)对于2016年11月6日(含)之前的充电基础设施,没有运营度电补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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